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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3-19 15:24
問題:我們公句北本的工根項目,用的分務隊是山東個體的,他們在山東國稅代開了一勞務發票,發票備注欄也寫上了北京項目的名稱了,這樣的發票是否可以進該項目的成本?
答:《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規定,第九條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可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按照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第十二條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按照本辦法應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面自應當預繳之月起超過6個月沒有預繳稅款的,由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據此,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可向建筑服務發生地(北京)或機構所在地(山東)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