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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3-19 15:25
問題:我們采購,對方要求我們以公司支付寶方式支付,請問這樣做有風險嗎?違規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規定,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貨款、勞務費用的對象。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中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據此,企業通過支付寶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貨款,產生了資金流不一致,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子抵扣的稅務風險。